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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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重建,原名邵阳市郊区人民检察院,1997年1月邵阳市区划调整后改现名。恢复重建以来,历经九任检察长,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田晶。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目前设有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司法警察大队。2018年1月,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共6名干警转隶至北塔区监察委。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安排召开全院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负责本院的检察信息、检察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全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技术文秘、机要收发、督办、和档案管理;负责会务、接待、机关日常事务、后勤保障、财务装备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政工科负责本院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及增补员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和临聘人员;负责本院的检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任免、奖惩、考录、工资福利、业务培训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侦查监督科负责本院管辖的公安部门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公诉科负责本院管辖的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同级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监所检察科负责羁押期限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交付执行检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依公民、法人的监督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及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本院案件的受理、流转、案件信息公开和统计、业务数据分析;律师接待以及阅卷安排,办案流程监管以及重要法律文书监管;承办院领导和检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分享到: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参与搜查;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参与侦查活动,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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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26人。区检察院班子成员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在编干警中,处级2人,科级10人、科员9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23人;大专学历1人;员额检察官8人,占 30 %;检察辅助人员5人,占 20 %;司法行政人员5人,占20 %;司法警察2人,占7%;其他人员6人,占23 %。
   近年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北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湖南省巾帼文明岗等。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全面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努力为服务和保障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拓公益诉讼工作,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作为监督重点,针对区域内多宗国有土地闲置多年、违规排放污水、违法销售不合格食品问题,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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